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我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冀建房市〔2019〕2号)文件要求,2019年12月市住建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明确了住宅小区加装电梯的基本原则、申请条件、实施程序、部门责任、安全要求等。老旧小区改造主要包括三类,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基础类重点是对小区的水电气路等基础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提升,改造项目可以使用中央补助资金,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完善类和提升类的内容,没有专项上级资金支持,需业主出资或第三方社会投资参与推动,要在满足建筑结构、抗震、消防等规范和标准下,经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全体业主的同意。同时,明确加装电梯费用分摊方案和对利益受损业主的资金补偿方案等。我市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思路,积极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目前信都区人保公司家属院、襄都区干修所小区计划加装9部电梯,出资方式主要是社会出资和原产权单位出资的模式。目前,我市正在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补贴政策。
(一)建立绿色通道,设立专项窗口。督促各县(市、区)在区行政审批窗口建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绿色通道,设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受理窗口,负责本辖区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工作。目前,信都区、襄都区、开发区已设立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受理窗口。
(二)明确办理加装电梯申请主体。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幢或单元为单位。具体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手续、实施相关工作的主体,统称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主体(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人负责加装电梯项目的项目申请、资金筹措、设备采购、组织实施、使用管理及维护等相关工作。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售公房原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企业、电梯安装企业等合法单位作为代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人也可以推选并书面委托1-2名业主办理相关手续。
(三)明确加装电梯的资金筹集渠道。一是加装电梯及使用维护费用由拟加装电梯服务范围内的业主共同承担。业主可以根据所在的楼层、面积等因素分摊资金,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二是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三是经专有部分占加装电梯所在单元住宅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四是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对有加装电梯需求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和特困救助供养、城乡低保等特殊困难家庭给予适当补贴。五是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并给予政策和财政支持。六是可利用社会资本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四)做好政策宣传。利用报纸、媒体、网络等形式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并对实施细则的政策通过媒体进行解读,从而使广大群众更加掌握了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府引导、业主自愿、依法合规、保障安全、简化手续、有序的原则,更加明确了六个行政部门及属地街道社区和相关运营单位的服务责任。
一是邢台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是按照“政府引导、业主自愿、依法合规、保障安全、简化手续、稳妥有序”的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指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幢或单元为单位。同时要求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矛盾协调、社会稳定等工作。二是为破解加装电梯难题,我局坚持“全面摸排、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思路,积极探索第三方社会出资和原产权单位出资的模式,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目前信都区人保公司家属院、襄都区干修所小区2个试点小区已加装9部电梯,目前进入调试阶段。三是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媒体、网络等形式对政策及经验做法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并通过住建热线对每位咨询者进行详细讲解。同时,督促各地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原开发单位或产权单位及物业公司等基层组织的宣传和协调作用,做好政策宣传和纠纷调解,让广大业主充分了解政策,把惠民好事做好。四是在既有住宅加装工作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过程中的电梯安装告知受理工作,安装过程需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开展监督检验,以及在交付使用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指导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保证电梯安全运行。